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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0年09月23日 來源: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石大政辦發〔2020〕32號
星海鎮、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駐地各有關單位:
《大武口區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細則(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0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武口區政務服務“好差評”實施細則
(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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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市優化政務環境辦公室關于建立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的要求,進一步提升我區政務服務水平,建設人民滿意的服務型政府,依據《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提高政務服務水平實施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區政務服務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評價對象。全區依法提供政務服務的單位和全區各級政務服務窗口,均為“好差評”評價對象。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及涉及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安全等事項外,各部門依法辦理的政務服務事項,均納入“好差評”評價范圍。
??第三條評價范圍。“好差評”的適用范圍包括“四級四同”政務服務事項清單中所有政務服務事項辦理,評價對象為區、街道(鎮)、社區(村)三級政務服務機構、平臺及工作人員。
??第四條評價原則。“好差評”工作遵循自愿真實、公開透明、統一標準的原則,政務服務機構和工作人員不得強迫或干擾評價人的評價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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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職責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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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職責。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好差評”工作,承擔政務服務評價的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復核申訴以及相關配套制度的建立等職責。
??第六條各部門、街道(鎮)政務服務機構職責。區直部門和街道(鎮)政務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本單位“好差評”工作,承擔管理、整改、回訪反饋等職責,保障本部門和街道(鎮)政務服務“好差評”渠道暢通,按照統一規范向自治區“好差評”系統提交評價數據。
??第七條監督考核職責。區審批服務管理局為“好差評”行政效能監督部門,區委考核辦為“好差評”績效考核管理部門,并將“好差評”結果納入區效能目標管理考核工作。
第三章評價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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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線上評價內容。在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我的寧夏APP對區政務服務機構的服務事項管理、辦事流程、服務效率、服務便民度、政務服務平臺的便捷性、完善性進行評價。
??第九條線下評價內容。在區政務服務大廳和街道(鎮)民生服務中心、社區(村)為民辦事代辦點對政務服務效能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進行評價;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綜合受理窗口在提交材料前政務服務評價歸屬于綜合窗口,提交后的政務審批流程環節直至出證的評價歸屬于職能部門。
??第十條好差評等級。“好差評”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非常滿意”“滿意”為好評,“不滿意”“非常不滿意”為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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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評價渠道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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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一次一評。評價人通過線上、線下政務服務渠道做出“好差評”,接受一次服務即可做出一次評價。線上評價渠道包括寧夏政務服務網、我的寧夏APP,線下評價渠道包括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民生服務中心和社區(村)代辦點等,產生的評價數據實時向“好差評”系統歸集。
??第十二條線上評價。線上政務服務系統開通“好差評”功能,評價人按系統提示做出評價。包括寧夏政務服務網、我的寧夏APP,為服務對象提供便捷的評價入口。
??第十三條線下評價。區政務服務大廳、街道(鎮)、社區(村)代辦服務點要在每一個辦事窗口設置“好差評”評價器或評價二維碼,引導評價人對所辦理政務服務事項進行評價。
??第十四條實名制評價。“好差評”實行實名制評價,各級政務服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要嚴格保護評價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評價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第十五條結果統計與推送。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組織推進本地區政務服務系統、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民生服務中心、為民辦事代辦點的“好差評”建設,按照統一規范實現與全區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系統平臺對接,從“好差評”系統獲取我區“好差評”數據,做好“好差評”結果的業務統計工作,并推送至區效能目標考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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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評價指標與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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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評價指標及分類。指標分為政務服務事項評價指標和服務人員評價指標。全程網上辦理和自助終端辦理的事項,評價人可對服務事項進行評價,需要到窗口辦理的事項,評價人可對服務事項和服務人員進行評價。
??第十七條建立機制。政務服務機構應建立整改和反饋機制,及時將“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的評價進行轉辦或啟動整改程序。
??第十八條差評核查與反饋。區直部門和街道(鎮)政務服務機構收到“不滿意”或“非常不滿意”評價時,通過所在機構向區審批服務管理局提出申訴,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差評復核,經核實為誤評或惡意差評的評價結果不予采納。
??第十九條評價結果通報。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每月、每季度和年度定期通報和發布我區“好差評”結果。
??第二十條評價結果運用。區委考核辦將區政務服務機構“好差評”結果納入服務機構年度效能目標考核。區審批服務管理局將“好差評”評價結果納入工作人員個人績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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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責問責
第二十一條整改問責。建立教育問責機制,窗口人員出現三次“不滿意”(無效評價不計算)、兩次“非常不滿意”責令退回原單位,部門審批人員出現三次“不滿意”(無效評價不計算)、兩次“非常不滿意”由主管副區長約談。“好差評”納入年終效能目標考核,出現一個“不滿意”扣政務服務考核分值10%,一個“非常不滿意”扣政務服務考核分值20%,上不封頂。對差評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問責。
??第二十二條責任追究。對評價人反映的工作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具體信息,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解釋權。本辦法由區審批服務管理局解釋。
??第二十四條 實施日期。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