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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星海鎮 養老護理院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年07月01日 來源: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星海鎮
養老護理院運營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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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直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大武口區養老事業高質量發展,做好大武口區星海鎮養老護理院項目的運行管理,現將《大武口區星海鎮養老護理院運營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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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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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星海鎮養老護理院運行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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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大武口區爭取中央及自治區專項資金支持,建設大武口區星海鎮養老護理院項目,積極探索醫養結合、公建民營的養老模式,確保政府投資項目充分發揮普惠性和公益性作用,實現服務資源優化配置,推動我區養老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寧民規發〔2019〕4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項目概況
大武口區星海鎮養老護理院項目是爭取自治區下達中央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建設的社會福利養老項目,該項目所有權屬于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大武口區民政局)。項目位于星海鎮經七路以西、緯五路以南(星海小學對面),項目建設計劃總投資6340萬元,占地總面積19168平方米,建筑總面積16721平米,設置總床位350張,主要建有綜合及后勤樓1棟、養護單元樓3棟,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項目于2020年6月份建設完成,二期項目正在組織建設中,計劃于2021年8月份完成。
二、總體要求
本方案所稱公建民營是指由政府按照養老機構建設標準出資興建,按照國有資產交易有關規定,選擇具備相關資質的企業、社會組織作為運營方(特殊情況確有必要的,可采用符合規定的其他方式,確保服務質量和效益)。實施公建民營后,養老護理院的所有權為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大武口區人民政府作為監管責任主體。運營方在大武口區民政局的指導下,按照“管辦分離”的工作原則,簽訂委托運營合同,明確合作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運營方必須優先滿足大武口區轄區內特困供養對象入住需求,同時確保國有資產的完整性。
三、承辦運營要求
(一)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登記注冊或備案的養老或醫療管理、服務團隊。
3.具有與其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經濟實力,所有方只提供運營場所及部分設施設備,后期裝修、養老服務及辦公等運營所需全部設施設備均由運營方購置。
4.最近3年無違法違規和失信記錄且不存在侵害養老院養老人員權益的情形。
5.投標方不得掛靠投標,中標后不得轉讓、轉包、轉租。
(二)準入標準
1.繳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主要用于保障運營方在合同期內正常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條款和入住人員的基本權益,以及國有資產完整性。運營方應在確認中標資格后10個工作日內向大武口區民政局繳納100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合同生效后,如運營方在合同期內不能正常履約、存在侵害養老人員權益造成不良影響的或造成國有資產嚴重損害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合同期未滿一年,運營方未經申請單方停止運營的,或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問題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因運營方管理不當造成入住人員傷亡或國有資產損壞、流失,運營方無法按期支付或賠償的,大武口區民政局可從履約保證金中預先支付和賠償,產生扣減費用運營方應于1個月內予以補齊。運營方因特殊情況使用履約保證金,需提交書面申請并于6個月內予以補齊。協議期結束且雙方交接完畢,運營方撤離并確認雙方無債權債務關系后,剩余保證金無息退還。
2.運營方自中標公示期結束后一年內按照不低于300萬進行注資,資金用于機構內部功能改善、設施設備配置及公共環境美化,逾期未按要求注資并提供佐證材料的,單方面違約放棄運營或存在不正常履約行為的,已投入資產不予退還。合同期滿停止運營,運營方運營期間添附于護理院及場地上的裝修、裝飾、樹木綠化以及其他不可移動、拆卸的設施設備等均無償歸屬所有權方所有。
3.運營方自簽訂運營合同之日起1年內在養老服務中心內設立醫療衛生場所(在未設立完備前運營的,應就近向醫療機構購買醫療服務,簽訂服務協議,確保醫療服務到位)。
(三)運營方責權
1.與所有權方簽訂運營合同(協議)并嚴格遵守。
2.履行保障特困供養人員養老服務需求的義務,還應承擔本行政區域內養老機構示范引領、實訓培訓、品牌推廣等職能。
3.運營方在保障所屬行政區域內特困供養、建檔立卡戶內的失能、失智、高齡、獨居等特殊保障人群,優撫對象、勞動模范等老年人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的基礎上,可將空余床位面向社會老年人開放。
4.運營方可利用自身資源及服務優勢,輻射周邊社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捷可及的養老服務。
5.運營方負責合同期內養老設施設備的日常管理、維護保養和改造更新,承擔養老機構發生的運營成本。
6.運營方在正式運營前,應向所屬民政部門申請備案,并按要求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相應證照齊全,確保管理規范、賬目清楚。
7.運營方獨立承擔運營過程中的債權債務、經濟、安全等法律責任。
8.運營方必須確保養老機構的公益性,未經有關部門書面審批不得從事養老服務以外的經營活動,不得出租、出借、處置養老機構資產,不得將養老機構資產進行抵押、融資、貸款等活動。
9.運營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衛生、財務、檔案管理等規章制度和以老年人經濟狀況、身體狀況評估為重點的養老服務評估制度。
??? 四、優惠扶持政策及監管要求
1.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寧民規發〔2019〕4號)有關要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可享受相應的扶持政策,但不可享受一次性床位開辦補助政策。
2.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具體服務收費標準,根據收住對象的不同,由運營方和所有權方協商確定。入住人員屬于政府兜底保障對象的,由民政部門和運營方協商確定收費標準。屬于社會老人的,由運營方根據委托協議等合理收費,并面向社會公開公示收費標準。
3.所有權方與運營方簽署的運營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10年,其中前3年可免收國有資產有償使用費,所有權方應將合同文本報自治區民政廳、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備案。期限屆滿前,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方可繼續運營??己瞬缓细?,可按照協議約定內容,退出運營。
4.允許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在運營養老機構期間通過管理與服務,獲得政府支付的運營補貼和其他合法的養老服務收入,但運營收益應優先用于養老機構日常設施設備維護、擴大建設和管理服務能力的改進。
5.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取標準,每年以養老機構固定資產(不包括養老機構內部設施設備)投資額1%為上限,根據投資規模、市場收益及收住對象等因素合理確定。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按照政府非稅收入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6.所有權方要強化風險意識,增強養老機構抗風險能力。所有權方可根據投資規模、基本養老服務對象接收數量、承租年限、經營回報、運營方初期投入等因素測算,向運營方收取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的具體數額和期限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履約保證金用于運營方造成的設施設備異常損壞的賠償、造成養老人員侵害的墊付賠償以及運營方異常退出的風險化解等。出現上述情況,所有權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相應數額;未出現上述情況,所有權方按照合同約定內容予以退還。
7.合同期內運營良好、社會反響較好、且有意續簽的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方,應在合同期滿前6個月提出續簽申請,在同等的招標條件下可優先續簽;合同期未滿,運營方需退出時,須提前3個月向所有權方提交終止合同申請,經所有權方發布招標公告且招標結束,妥善解決院內老人日常服務后,所有權方委托專業會計師事務所對其資產、財務等進行審計。符合有關要求的,辦理解除合同等相關手續,做好資產和賬目交接。否則雙方合同終止時間自動延期,直至所有權方招標結束。
???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業發展,切實履行項目運行監督管理等職責,齊抓共管、整體推進。區民政局要牽頭履行業務監管職能,加強行業規范、業務指導、信息發布和監督管理,做好資金監管和招標工作。?
(二)強化監管督查。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護理院運營方資產和運營的監管。在承辦運營之前,對護理院的全部資產進行清產核資、造冊登記,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區民政局牽頭,聯合區直相關部門每年要對護理院的管理、經費投入、收費標準、養老、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公眾評價等內容開展考核。經考核合格,承辦運營方可繼續運營,考核不合格,可按照協議約定內容,退出運營。
(三)加強服務創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積極發揮養老服務機構輻射示范作用,開展居家社區老人生活照料、護理人員教育培訓、職業認證等外延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服務需求,不斷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大武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