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號 | 640202003/2021-09505 | 文號 | 石大政辦規發〔2019〕1號 | 生成日期 | 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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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布機構 | 大武口區政府辦 | 責任部門 | 大武口區政府辦 |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大武口區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星海鎮、區直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駐地有關單位:
??現將《大武口區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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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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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武口區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社會救助精準化水平,充實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力量,全面保障大武口區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權益,助力脫貧攻堅,根據民政部、中央編辦、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積極推行政府購買服務 加強基層社會救助經辦服務能力的意見》(民發〔2017〕153號),自治區民政廳、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寧民規發〔2018〕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民政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購買主體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主體為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區民政局擬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工作方案,報區人民政府同意后組織實施,星海鎮、各街道辦事處負責具體工作安排和考勤管理。
??二、承接主體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承接主體應為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經國務院批準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社會救助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三、購買內容
??????(一)購買方式。承接主體通過公開招考的方式招聘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充實到民政局、街道(鎮)兩級社會救助部門,統籌使用、專職專責行使社會救助服務管理職能。
??????(二)人員數量。按照自治區民政廳、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寧民規發〔2018〕2號)“原則上每個縣(區)民政局購買2-3名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每個鄉鎮(街道)購買1名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專職從事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對象發現、入戶核查等工作”,鑒于大武口區社會救助工作任務繁重和人員緊缺的實際,區政府擬購買服務,配備16名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其中,區民政局3名,星海鎮2名,人民路街道2名,朝陽、青山、長城、長勝、長興、錦林、溝口、石炭井、白芨溝街道辦事處各1名。
??(三)人員條件。政府配備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需具備大專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計算機操作,品行端正,熱心社會救助工作,愿意長期扎根基層。優先考慮具有基層民政工作經驗或取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人員。
??(四)資金來源。工資待遇按大武口區最低工資標準的2倍計算(含五險,并從工資待遇中扣除,由承接主體辦理繳納,最低工資標準按相關規定調整時,入戶核查員工資及社會保險相應予以調整)。
??按照自治區民政廳、編辦、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推行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 加強基層經辦服務能力的實施意見》(寧民規發〔2018〕2號),工資待遇、承接主體招考費、培訓費、管理費所需資金從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等預算中統籌安排。
??四、購買期限
??為提升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的工作穩定性,增強工作人員的熟練度,減少頻繁招投標產生的不必要成本,政府購買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服務以三年為一個購買周期。購買周期內,民政局、星海鎮、街道辦事處每半年對承接主體進行滿意度評估,對存在問題限期整改,對連續兩次滿意度評估較低的予以清退。購買周期結束后,民政局、星海鎮、街道辦事處仍有服務購買需求的,可繼續簽訂購買服務協議或重新組織公開招標。
??五、入戶核查員工作職責
??政府購買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的主要職責為:
??1.協助做好救助對象發現報告工作。建立救助對象工作臺賬和救助對象檔案,經常性走訪居民家庭,了解、收集困難群眾的現狀信息,掌握、核實居民生活困難及遭遇突發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難情況,并及時告知街道辦事處。
??????2.協助做好社會救助申請審核審批工作。
???? (1)協助提出救助申請。接受申請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有困難的家庭或個人的委托,代其向街道辦事處提交書面申請及材料。
???? (2)協助開展調查審核。協助街道辦事處,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形式,對社會救助申請人聲明的家庭經濟狀況、人口狀況、遭遇困難類型等逐一調查核實,并由調查人員和申請人簽字確認。
???? (3)協助組織群眾評議。在入戶調查結束后,協助街道辦事處組織村民代表對救助申請人聲明的家庭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入戶調查結果的客觀性、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評議。
???? (4)協助進行抽查復核。協助區民政局開展抽查復核工作,全面、準確地匯報關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群眾評議等工作情況。
??3.協助做好社會救助動態管理工作。配合街道辦事處以及區民政局,按照有關規定分類、定期核查轄區內已獲得救助對象的家庭人口狀況、經濟狀況等變化情況;督促轄區內已獲得救助對象在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等發生變化時,主動向街道辦事處報告。
??4.協助做好社會救助政策宣傳工作。利用公示欄、信息宣傳欄、宣傳冊、現場解答等群眾喜聞樂見的途徑和形式,不斷加大社會救助政策宣傳普及力度,重點向群眾宣傳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和臨時救助等政策的資格條件和申請審批程序,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曉度。
??六、人員管理
??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上崗之前必須培訓、定期輪訓,采取政策解讀、專家授課、經驗介紹、案例分析、互動參與等形式,對相關政策法規、操作程序、辦事流程、信息化操作等進行培訓,每年培訓不得少于2次。分配到各街道(鎮)的人員必須服從單位安排,遵守單位規章制度,并且只能從事民政工作,不得接轉其他部門,各街道(鎮)也不能因為配備了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而抽調現有民政專干從事其他工作。入戶核查員日??记诠芾砑皹I務工作由實際服務單位進行管理,承接主體根據服務單位反饋情況進行調整。
??七、購買流程
??????1.立項申請(2019年2月)。區民政局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和購買標準,提出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申請與方案,報區人民政府,經政府分管領導審定后組織實施。
??????2.組織購買(2019年3月)。區民政局根據采購方式和預算金額,與石嘴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招標代理機構聯系,依法依規選擇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3.簽訂合同(2019年4月上旬)。招標結束后,區民政局按照合同管理要求,及時與承接主體訂立購買服務合同,明確購買服務的范圍、數量、質量要求以及服務期限、資金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并建立退出機制。
??????4.資金撥付(2019年4月中旬)。合同簽署后,區民政局與財政局溝通協調,根據合同約定的經費撥付時間及方式,及時撥付經費,確保服務順利開展。原則上,購買經費結合績效評估分3次撥付,即購買合同生效之日起的15個工作日內撥付總經費的30%,中期評估合格后的15個工作日內撥付30%,末期評估合格后的10個工作日內撥付剩余經費。
??????5.人員派遣(2019年4月下旬)。承接主體按照區民政局和街道辦事處對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的年齡、學歷、戶籍等具體要求,在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人員的招聘、培訓和派遣。在后續工作中,承接主體應與區民政局和各街道保持密切溝通,及時了解人員的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按時發放工資福利,確保工作人員安心、高效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機制。按照政府主導、部門統籌負責的工作要求,建立區政府統一領導,區民政局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各部門協調管理的工作機制。區民政局具體負責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的業務工作,財政局負責購買服務所需資金的撥付,審計局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工作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審計,人社局根據最低工資標準及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相關規定,監督承接主體落實入戶核查員工資及社會保險。
??????(二)實施績效評價。由區民政局牽頭、街道辦事處和社會救助對象參與,組成綜合性評價小組,每半年對政府購買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的服務成效、日常管理、社會影響等進行一次綜合評估,作為資金撥付和后續合同簽約的主要依據。
??????(三)加強人員培訓。由區民政局主導,承接主體配合,依照“全員覆蓋、形式多樣、按需施教”的原則,每年至少組織2次以上的業務培訓,逐步提高政府購買社會救助入戶核查員的政策執行和服務管理能力,確保社會救助政策真正惠及困難群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