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rong id="ylvzf"></strong>
    
    

  • <samp id="ylvzf"><track id="ylvzf"></track></samp>
    <video id="ylvzf"></video>
      1. <source id="ylvzf"><bdo id="ylvzf"></bdo></source>

        當前位置:首頁 > 互動交流 > 意見征集

        【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規則》等6項制度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發布日期:2022年04月12日 來源:大武口區


        【意見征集】關于公開征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規則》等6項制度征求意見建議的公告


        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人民滿意的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提升行政效能,按照市政府安排部署,結合我區實際,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了《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規則》《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規則》《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規程》《大武口區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辦法(試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辦法(試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區長信箱”留言信件辦理辦法(試行)》6項制度(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征求意見時間: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9日。

        意見反饋方式:

        信件寄往:大武口區朝陽西街99號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郵政編碼:753000)

        電子郵件:dwkzw@163.com

        聯系電話:0952-2033625

        聯 系 人:郭志遠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412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規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議事程序,提高議事效率,確保會議質量,促進人民政府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制度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參照 《國務院工作規則》《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規定》,結合大武口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常務會議是討論決定人民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項的決策性會議,堅持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實行長負責制。

        第三條 依照憲法法律行使職權、履行職責、開展工作。堅決執行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市黨委、政府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委、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重要指示、決議和決定。


        第二章會議組成


        第四條 常務會議由長、副長組成,由長召集并主持。必要時,長可委托常務副長召集并主持。常務會議必須在組成人員超過半數時方能召開,原則上每月召開2次。必要時由長決定隨時召開。

        第五條 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區發改、司法局、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委固定列席常務會議。根據議題需要,安排有關部門(單位)和街道辦事處(鎮)主要負責人列席會議。涉及國計民生、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等重大議題,邀請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及人民團體等有關方面負責人,邀請利益相關方、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眾代表、專家學者等列席,增強決策透明度。

        第六條 常務會議由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政府辦公室負責會務組織,政府督查室負責會議決定事項督促落實。


        第三章議事范圍


        第七條 常務會議審議議題必須是帶有全局性、宏觀性、戰略性、原則性的重大問題。

        (一)傳達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市黨委、政府及委的重要指示、決定和會議精神,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研究提出具體貫徹意見。

        (二)研究向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和提請委審議的重大事項。

        (三)審議需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議案、地方性法規草案、重要工作報告草案和討論決定的重大事項;向政協通報的重要事項。

        (四)審議政府規章、重要行政規范性文件。

        (五)審議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長遠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決算及年度審計報告;定期分析研判全經濟運行情況,研究事關經濟社會發展、風險防范、脫貧攻堅、環境保護、改革創新、社會管理、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六)審議人民政府重大投資、重大建設、重要資源配置、社會分配調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重大獎補資金兌現等方面重大事項,民生工作和關系公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其他重大事項。

        (七)審議預算追加資金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事項。

        (八)審議擬上報國家、自治區、市表彰獎勵的行政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名單,必要時報委審定;以人民政府名義授予的先進集體、先進個人榮譽稱號和表彰決定。

        (九)審議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的重要請示事項。

        (十)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審議范圍:

        (一)屬人民政府職能部門和星海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職權范圍內或者雖涉及多部門,但各相關部門能夠協商解決的事項。

        (二)依照分工可由長、分管副長獨立處理的事項或副長之間能夠協調解決的事項。

        (三)未按規定完成征求意見、公示、專家咨詢、合法性審查、風險評估以及會前協調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的事項。

        (四)各有關方面意見經協商仍然分歧較大的事項。

        (五)未經會議主持人同意而臨時動議的事項。

        (六)涉及機構設置和編制配備,應由機構編制管理委員會按規定研究決定的事項。

        (七)其他不符合會議議事范圍的事項。


        第四章議題提交


        第九條 提交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議題,提交部門應在深入調查研究、組織專家評審、廣泛聽取意見、主動協調會商、合法性審查和反復修改完善的基礎上形成。各議題在提交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前,應由分管副長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協調,征求有關部門和相關方面的意見,確定提交常務會議討論決策的建議方案,并形成專題會議紀要。議題在提交常務會議審議前,應按照有關規定完成以下相關準備工作:

        (一)涉及重大決策措施的議題,應由提交部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擬定決策備選方案,并開展合法性審查。決策備選方案包括決策依據、利弊分析、效果預期、實施措施等內容,并附部門書面意見、聽證報告、風險評估報告、合法性審查意見等書面材料,供決策參考。

        (二)涉及全空間規劃、重大發展規劃、產業規劃、改革舉措和重大投資、重大建設、重要資源配置、社會分配調節等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議題,要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決策咨詢機構或召開相關部門、專家、群眾代表參與的咨詢論證會進行論證,并與空間發展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對照銜接。

        (三)涉及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境保護、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社會公益、公共服務、價格調整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議題,要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征集廣大群眾建議或舉行聽證會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四)涉及法律問題的議題,應由人民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出具書面意見。涉及重要規劃和項目建設事項的,應征求發展改革、財政、自然資源等部門的意見。涉及增加財政支出或新增支出項目的,應征求財政部門的意見。涉及表彰獎勵事項的,應征求監察委員會及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的意見。涉及其他行政機關職權的,應征求相關行政機關的意見。

        (五)涉及制定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經營行為規范、資質標準等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提交部門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第十條 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提交部門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原則上會前應協調一致。提交部門須事先按議題涉及范圍,征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星海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的意見,主動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協商不一致的,視情況報請分管副長研究。涉及多位副長的,由提出議題的副長與其他副長協調,取得一致意見。副長協調后意見仍不一致的,又確需提交會議研究的議題,應報請長審示。匯報材料要列明各方理據,并提出傾向性意見后提交會議審議。


        第五章議題審核


        第十一條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實行議題審批制度。提交常務會議審議的議題,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對議題是否成熟進行嚴格審核把關,并簽署明確意見,報請分管副長審簽;分管副長審核簽字后,須提請長審定,長簽字同意后方可列入擬上會議題。長已明確簽署意見列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的,不再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議題審核堅持成熟一個上報一個,不允許臨時動議或會前倉促報送,會前5個工作日內報送的議題,原則上待列下次常務會議審議。議題要件不齊、程序不完備的,退回提交部門完善后重新提交。涉及重大復雜問題的,提交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副長須提前向長匯報說明,提高會議決策效率。

        第十三條 人民政府辦公室根據議題輕重緩急,會前5個工作日內整理匯總需上會議題,提出建議方案,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并經常務副長審簽后,報長審定。

        分管副長不能出席會議的,除上級有緊急時限要求的工作外,原則上不提交其分管工作議題上會研究。如議題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須在規定時間作出決定,而分管副長因出差、出訪等原因無法出席的,要書面提出意見,經長同意后可安排上會。特別重大或突發公共事件和緊急工作,經長同意后可隨時安排上會。


        第六章會議組織


        第十四條 會議確定后,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起草常務會議通知,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簽后及時制發,并告知參會人員有關會議時間、地點、議題內容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等,認真做好會議通知記錄。

        第十五條 議題提交部門要按照人民政府辦公室相關要求,認真準備常務會議有關材料。主要包括:

        (一)提交審議的正式文本。如請示、報告以及代擬的人民政府文件草案等。

        (二)議題有關情況的說明。說明包括議題的必要性和制定過程(如法律審查、社會公示、聽證、調查論證、征求意見、專題研究過程等),主要法律政策依據、議題主要內容,合理性和可行性,擬出臺的措施對經濟、社會可能產生影響的評估分析等。

        議題說明一般情況應在1200字以內。

        (三)議題有關附件。如法律審查意見、專題會議紀要等對決策有重要參考價值的資料。

        第十六條 會議材料質量由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負責。區政府辦公室負責對會議材料進行初核,嚴把文字關、格式關;歸口副主任進行復核,把好政策關、法律關、政治關,之后呈報分管副長審簽。報經領導審定同意后的文稿材料,提交部門不得擅自改動。

        第十七條 研究議題原則上應由提交部門主要負責人匯報。主要負責人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區長報告,經同意后委托分管負責人參加會議。匯報材料應內容清楚、依據明確、語言精練,表述準確,一般控制在1500字以內,匯報時間原則上控制在5分鐘以內。

        第十八條 討論時,會議主持人根據需要指定列席人員發言。列席人員的意見代表本單位的意見,不得發表與本單位此前最終書面意見不一致的意見。相同意見一般不再重復。


        1. 會議決定


        第十九條根據行政首長負責制的原則,長或其委托召集會議的常務副長在充分聽取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審議議題最終作出通過、原則通過、不通過或其他決定。

        第二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長或其委托召集會議的常務副長決定不予通過或者暫不作出決定:

        (一)議題重要內容論證不充分或者有遺漏,需要重新組織論證的。

        (二)各方面意見分歧較大,需要進一步協商和協調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作出決定的情形。

        第二十一條 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照規范格式作好會議記錄,詳細完整地記錄議題的討論情況及最后決定,如有不同意見應當載明。

        常務會議紀要由人民政府辦公室起草,涉及法律的內容由人民政府法制部門予以把關,經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審核,一般情況報請長審簽后,由長簽發;長委托常務副長召集會議的,可由常務副長簽發。

        常務會議紀要是人民政府各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執行會議決定的內部文件,不作為對外作出行政行為的直接依據。除涉密內容外,根據相關規定,可依申請公開。

        第二十二條 除特殊情況和議題外,常務會議一般安排新聞傳媒中心記者報道。新聞稿一般須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政務公開工作的副主任主任審定;如有需要,報長或常務副長審定。

        第二十三條 原則上凡涉及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財政預算、發展戰略、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重要資源配置、社會分配調節、重大項目建設、重大獎補資金以及重要規范性文件等,由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后,須依法提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必要時報請委研究決定。


        1. 會議紀律


        第二十四條 常務會議組成人員接到會議預通知或通知后,應事先安排好活動日程,保證出席會議。如不能出席會議,應及時向長或委托召集會議的常務副長請假。

        列席單位應由主要負責人參加會議,主要負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參會的,應向區長請假,經同意后委派本單位熟悉議題情況、能夠決定議題相關事項的負責人參加,并提交書面請假報告(寫明請假原因及委派參會人員),報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已明確告知參會的列席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缺席或更換。人民政府督查負責做好各列席單位參會情況督查工作,對不按要求參加會議且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會后進行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依據。

        第二十五條 與會人員應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辦理與會議無關的事項。嚴格遵守保密紀律,未經同意,不得隨意傳播、散布會議內容。注意保管文件材料,標有“會后收回”或有密級的文件,會后應退還工作人員。無關人員不得隨意進出會議室。

        第二十六條 會務工作人員做好與會人員簽到、分發會議材料、會議記錄、會場照應等工作,確保會議秩序。列席人員應提前候會,根據會議議題順序,服從工作人員引導,依次進入會場,議題結束后即行離會。


        1. 決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常務會議決定事項以常務會議紀要為準,人民政府各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必須堅決執行,不得擅自改變,認真落實會議決定事項,提高工作效率,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辦理工作,并按時報送辦理情況。單位主要負責人承擔第一責任人職責。

        分管副長和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要全力推動相關部門抓好落實,區政府督查室要協助督促落實。除會議有明確時限要求外,一般在會后2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向人民政府報告;特殊情況需延辦理的,應提前說明情況。

        一般情況下,議題提交單位應在常務會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議題材料修改并由人民政府辦公室按程序提交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緊急情況下應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提交。提交委、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材料,區政府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長應嚴格審核把關,并在會議研究前充分征求相關領導意見。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相關規定,加強文件公開解讀工作。以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以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名義印發或聯合印發的可以公開的文件,于文稿正式印發2個工作日內在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牽頭起草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同步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

        第二十九條 人民政府辦公室要加強對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區政府督查要加強對會議決定事項辦理情況的督查,定期匯總和通報辦理情況。

        第三十條 常務會議材料,包括會議通知、批示文件、會議文件、會議記錄、參會人員名單等一并由人民政府辦公室立卷、歸檔,以備查詢。


        1.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則由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201723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常務會議規則》(石發﹝20178號)同時廢止。此前有關規定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本規則為準。



        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材料格式


        政府常務會議文件

        送單位:××× 分管領導×××

        【報送單位名稱用方正仿宋 GBK3號字 領導姓名用方正楷體 GBK3號字 左右各空一個字符 】


        關于 《XXX》的起草說明


        政府常務會:

        按照會議安排,現將 《XXX》起草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和過程
        ??…………………………………………………………………

        二、基本框架和內容
        ??…………………………………………………………………
        ??
        三、需要說明的問題
        ??
        現將《XXX辦法》提請政府常務會議予以審議,如無不妥,

        建議以 XXX文件印發實施。(起草說明不超1200字)

        ??【起草說明及后附的審議材料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文件標題方正小標宋 GBK2號字,居中;正文用方正仿宋 GBK3號字,行距28磅,一級標題用方正黑體3號字,二級標題用方正楷體 GBK3號字,三級標題用方正仿宋 GBK3號字,加粗;數字用 TimesNewRoman字;文件正反面印制,頁碼編排與此文件一致,雙針裝訂;如涉密需標注密級并編號】

        政府常務會議匯報材料 會后收回


        ****進展情況的匯報【方正小標宋GBK2號字,居中 】

        *******日)【方正楷體 GBK3號字,居中 】

        **【方正楷體GBK3號字,居中 】


        ??**月份,全經濟運行總體平穩,主要指標有升有落,經濟

        運行有喜有憂。
        ??
        一、 ***增長加快
        ??
        …………………………………………………………………
        ??
        二、 ***降幅小幅擴大
        ??
        …………………………………………………………………
        ??
        三、 ***基本平穩
        ??
        …………………………………………………………………

        ??【匯報材料按照黨政機關公文格式,正文用方正仿宋 GBK3號字,行距28磅,一級標題用方正黑體 GBK3號字,二級標題用方正楷體 GBK3號字,三級標題用方正仿宋 GBK3號字,加粗;數字用 TimesNewRoman字;文件正反面印制,頁碼編排與此文件一致,雙針裝訂;如涉密需標注密級并編號】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規則


        第一章


        第一條為保證黨和國家各項方針、政策及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貫徹落實,提升政府系統督查工作法制化、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水平,保障政令暢通,提高行政效能,健全行政監督制度,根據《政府督查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733號)《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規則〉等6項制度的通知》(寧政辦發〔202125號)人民政府辦公關于印發〈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規則〉等6項制度的通知》(政辦發〔202222號),結合大武口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政府督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法定職權范圍內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開展的監督檢查,是區政府和政府辦公室的重要職責;是政府工作和領導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工作落實的重要手段;是密切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系的重要渠道。

        第三條政府督查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人民為中心,服務大局、實事求是,推進依法行政;督查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委和政府中心工作,推動政策落實和解決問題,區政府及其督查機構要改進督查方式,注重督查實效,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


        第二章工作任務


        第四條政府系統督查工作的重點是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實落地。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室履行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職能。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室主要督辦任務:

        (一)自治區、市黨委、政府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自治區、市黨委、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貫徹落實情況;

        (二)自治區、市黨委、政府發文明確規定需要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貫徹落實情況并交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室督辦的事項;

        (三)國務院大督查、“互聯網+督查”交辦事項整改落實情況;

        (四)委、政府重大決策、重要工作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五)人民政府常務會議,長辦公會議、專題會議和全重要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貫徹落實情況;

        (六)人民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及交辦事項落實情況;

        (七)人民政府和政府辦公室發文交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督查室督辦的事項;

        (八)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效能建設和法定職責履行落實情況;

        (九)交由政府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落實情況;

        (十)“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重點、熱點問題線索辦理情況;

        (十一)統籌規范政府系統督查、檢查、考核工作及臨時性專項督查;

        (十二)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項。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條人民政府督查室要采取務實有效的督查方式保證督查實效。根據督查事項的不同,可以采取以下一種或幾種督查方式:要求督查對象自查、聽取督查對象匯報、說明情況;開展檢查、訪談、暗訪;組織座談、聽證、統計、評估;調閱、復制與督查事項有關的資料;通過信函、電話、媒體等渠道收集反映線索;約談督查對象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開展“互聯網+督查”。

        第六條根據工作需要,為確保督查實效,組織開展綜合督查、專項督查、事件調查、日常督辦、線索核查等政府督查工作。

        (一)聯合督查。對涉及面較廣的重點工作或專業性較強的督查事項,由政府督查機構牽頭,具體業務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參加,組成聯合督查組,形成督查合力,共同推動工作落實。

        (二)跟蹤督查。對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工作任務,跟蹤督促責任單位按工作要求和規定期限完成目標任務。

        (三)延伸督查。對督查中發現的需要主責單位之外其他單位解決的矛盾和問題,及時開展延伸督查。根據工作需要,可先由政府督查機構延伸督辦,也可提請上級政府領導協調督辦。

        (四)實地督查。對重要督查事項或久拖不決的問題,政府督查機構可派員或組織督查組,明察與暗訪相結合,采取“帶著線索去、跟著問題走、盯著問題改”的線索核查法,“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法,有針對性地開展實地督查、核查,抓好督辦和落實。

        (五)領導督查。政府督查機構根據政府決策和部署,及時向政府領導提出開展督促檢查的建議,提供需要領導督查的內容、重點和方式,供領導同志參考。領導同志督查前,要擬定督查方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領導同志督查時,要安排和組織好督查活動,及時發現和梳理問題;領導同志督查之后,要及時印發通報指出問題,提出處理建議,對決策落實、解決問題的進展情況進行匯總反饋,促進政府決策和部署貫徹落實和整改提升,嚴禁走過場和無實質內容的督查檢查。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七條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會議、文件、紀要決定事項督查工作。

        (一)分解立項。根據年度督查、檢查工作計劃和工作需要,對所督查的工作任務進行立項,明確牽頭單位、參與單位、人員安排和完成時限;征求有關單位的意見,提請政府領導審定后,以人民政府督查室名義下發督查通知。

        (二)督查。督促各責任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按要求完成所承辦的工作任務。除采取電話督查、線上督查和書面督查等督查方法外,對決策落實中全局性、關鍵性工作和突出問題,采取跟蹤督查、實地督查、延伸督查、暗訪核查等方式進行督查落實。

        (三)報告。各項工作任務的牽頭單位負責綜合反饋,及時向人民政府督查室報告落實情況。對《政府工作報告》確定的年度重點工作,根據完成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進展情況,年底報告總體落實情況。人民政府督查室根據督查情況形成《督查通報》,報送人民政府領導,發送有關部門;對重大問題或需呈請領導批示的工作,以《督查專報》呈送人民政府領導。

        第八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督查工作。

        (一)交辦。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進行登記;根據批示和交辦事項內容提出擬辦意見,經審定后,下發《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辦理通知單》轉有關部門辦理。

        (二)督辦。采取電話督辦、線上督辦、書面督辦等方式,對承辦單位落實人民政府領導批示和交辦事項情況進行督查。根據批示和交辦事項內容,責成有關單位限時辦結。對于人民政府領導關注的重要事項進行實地督辦、跟蹤督辦,力促工作落實。

        (三)審核。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對承辦單位上報的辦理報告進行審核把關,符合辦理要求、達到辦理效果的及時匯總,不符合辦理要求、達不到辦理效果的,退回承辦單位重新辦理或補充辦理。

        (四)報告。人民政府督查室每月對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對重要批示或需要向領導請示的工作,以專報及時報人民政府領導。

        (五)通報。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對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辦理情況予以通報。

        第九條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互聯網+督查”問題線索的督查工作。

        (一)交辦。交由政府系統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年初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以人民政府辦公室文件交辦轉辦,召開會議集中交辦轉辦?!?/span>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互聯網+督查”問題線索,即收即轉辦、交辦,明確辦結時限。

        (二)督辦。人民政府督查室對“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進行專項督辦,做到事事有回應、件件有結果,對網民留言進行網上提醒、電話催辦,對問題線索進行暗訪核查、現場督辦。

        (三)反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由主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與建議單位和提案單位或建議人和提案人及時溝通協商,辦理結果于每年第三季度反饋建議單位和提案單位或建議人和提案人,并征求辦理和答復滿意度,辦理結果和滿意度報人民政府督查室審核匯總?!?/span>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辦理結果由人民政府督查室審核并由承辦單位及時反饋反映人?!盎ヂ摼W+督查”問題線索辦理結果經人民政府督查室審核后,按要求報上級部門。

        (四)報告。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結果經人民政府督查室匯總后,報人民政府并以人民政府名義報“兩會”審議?!?/span>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互聯網+督查”重點問題線索辦理結果,由人民政府督查室匯總并專題報告長、分管副長。

        (五)通報。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對“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互聯網+督查”問題線索辦理情況予以通報。

        (六)公開。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長信箱”網民留言、“人民網·領導留言板”網民留言、“互聯網+督查”問題線索辦理結果,按政務公開有關要求和提案人、反映人意見予以公開。

        第十條立卷歸檔。凡由督查部門處理辦結的督查事項有關資料,均按檔案部門要求,立卷歸檔,妥善保管,以備查用。


        第五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條工作責任制度。

        (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組織落實好人民政府督查室交辦的事項。

        (二)人民政府督查室是督查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內部實行分工負責制。

        (三)各責任單位是督查事項的具體落實承辦單位,對所負責的事項,按規定要求認真抓好落實。在反饋落實情況時,要力求做到快速、準確、精練、規范,并經承辦單位有關負責人審定后報送政府督查室。

        第十二條請示報告制度。區政府督查室對在督查過程中遇到的工作困難、重大問題要及時請示。因特殊情況未能按時辦結的,要督促責任單位說明原因并報告工作進展情況,明確工作措施及辦結時限。

        第十三條結果運用制度。

        (一)督查工作結束后,政府督查室或督查組要及時作出督查結論,形成事實清楚、客觀公正的督查報告。

        (二)承辦單位對督查結論有異議時,自收到該督查結論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作出督查結論的人民政府申請復核。收到申請的人民政府應當在30日內作出復核決定。參與作出督查結論的工作人員在復核中應當回避。

        (三)對于督查結論中要求整改的事項,相關責任單位要按要求整改。政府督查室或督查組根據工作需要,對整改情況進行核查。

        (四)政府督查室根據督查結論或者整改核查結果,提出對被督查單位依法依規予以表揚、激勵、批評等建議,經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

        (五)政府督查室根據督查結論或者整改核查結果,提出對被督查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的建議,經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準后,交有權機關調查處理。

        第十四條考核評價制度。按照委督查、檢查、考核領導小組的總體安排和政府效能建設有關考核程序,對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和區屬單位效能管理目標進行考核評價。


        第六章組織和法紀


        第十五條區人民政府設立的督查機構,統一稱區人民政府督查室。為利于開展工作,可視情況聘任督查專員,成立專職督查組。做好政府督查與其他行政監督的有效銜接,加強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根據工作需要,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員參與督查工作,邀請新聞媒體等跟蹤報道督查活動。積極探索政府督查與紀檢監察在信息溝通、線索移交、開展問責、成果共享等方面的溝通協調。

        第十六條逐步推動建立以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樞紐的全政府督查信息化網絡。

        第十七條區人民政府要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與職能任務相適應的督查工作力量,確保督查工作有機構承擔、有人員負責。加強政府督查室、部門辦公室督查人員業務培訓,提高督查人員素質,提升督查工作整體水平。

        第十八條政府督查室、督查組工作人員要本著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一切從實際出發,堅持實事求是,全面準確了解和反映黨委政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要對決策部署落實情況進行綜合分析,提出促進政府決策部署落實措施建議,對督查發現不適當的政策措施,及時提出調整或完善建議。

        第十九條為使督查人員更好地開展工作、發揮作用,要在辦公經費、交通工具、通訊手段等方面給予保障和支持,在查閱文件資料、參加會議等方面創造條件。

        第二十條對督查人員或者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威脅、打擊、報復、陷害的,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二十一條區人民政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開展的其他監督檢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七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本規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規程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提高辦理效率和質量,制定本規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是指長、副長在各類公文、專報、情況匯報、群眾來信等載體上作出的明確批示。

        第二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經辦責任主體為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責任主體為區直各部門、派出機構和區屬事業單位。。

        第三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原則:及時性原則。隨收隨辦,急事急辦,特事特辦,不延時不誤事。

        準確性原則。準確領會批示要求,制定針對性強、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精準辦理,嚴格落實。保密性原則。所有涉密批示件,嚴格按保密規定辦理,做到不誤傳、不外傳、不丟失、不泄密。


        第二章分 辦


        第四條長批示件,由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室登記后,按照長批示要求和來文途徑,將長批示件轉交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承辦,其中,長批示給各副長的,由人民政府辦公室經辦;長批示給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的,由政府督查室轉辦、督辦。副長批示件,由文書室登記后,轉交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辦理,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督查督辦。

        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中涉及多個部門(單位)時,長批示件由政府督查室轉交牽頭部門(單位)和承辦部門(單位)辦理具體事項。


        第三章辦 理


        第五條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過程中登記、轉辦、協調、催辦、匯總、反饋等工作。

        第六條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批示轉級領導閱批的,由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室呈送相關級領導,并負責獲取閱批結果;需要轉辦的,由辦公室轉承辦部門(單位)辦理并獲取辦理結果。在轉辦領導批示件時,需承辦部門(單位)反饋辦理結果的,應明確辦理時限。

        第七條承辦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承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批示件承辦工作負總責,要按照領導批示要求,及時研究,采取措施,確保承辦工作如期完成。


        第四章辦 復


        第八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應在規定辦理時限內辦結。難以在辦理時限內辦結的,承辦部門(單位)應及時書面向人民政府辦公室說明原因和辦理進度,經區級領導同意后,方可延長辦理時間。承辦部門(單位)對辦理責任分工有不同意見的,在收文3日內向人民政府辦公室說明情況,經同意后重新確定承辦部門(單位)。

        第九條各承辦部門(單位)完成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后,要將辦理結果及時反饋人民政府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室收到承辦部門(單位)批示件辦理情況反饋后應及時登記,并審核辦理情況是否符合領導批示要求和相關政策、法律規定。對不符合要求的辦理情況,提出意見建議,退回承辦部門(單位)重新辦理。

        第十條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落實情況,由人民政府辦公室及時、全面向批示領導反饋,確保件件有回音。針對落實自治區、市黨委、政府領導同志批示精神、重大事項、緊急事件的批示件,按照“一事一督辦、一事一報告”的方式,整理形成辦理結果及時專報人民政府分管領導。針對正在推進或長期性工作的批示件,建立工作臺賬,定期了解辦理進度并向人民政府領導報告,辦結一件銷號一件。

        第十一條長、副長批示件的辦理結果,由各承辦單位(部門)及時向人民政府督查室反饋,由人民政府督查室匯總整理后,35個工作日形成《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辦理情況專題報告》,呈送長、副長。


        第五章督 辦


        第十二條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批示件督辦采取電話詢問、書面催辦、過程跟蹤、實地督辦等方式,必要時組織有關部門(單位)開展聯合督辦。急件實行即時督辦,并建立辦理過程重要情況備忘錄,以備查閱。

        第十三條批示件督辦過程中了解的重要情況,特別是影響批示件正常辦結的情況,應及時向辦公室主任、有關副主任報告,并酌情向長、副長報告,請求協助辦理,協調解決問題,加快辦理工作。


        第六章責 任


        第十四條各經辦主體和承辦主體要高度重視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辦理工作,嚴格履行職責,切實提高辦理質效。對責任落實不到位,辦理工作不及時,出現遲報漏報瞞報的;辦理工作質量差,敷衍塞責,給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因工作不力或推諉扯皮,導致領導批示事項不能按時有效落實的;辦理工作中違反保密規定,發生泄密的,將依照有關規定追責問責。


        第七章歸 檔


        第十五條人民政府辦公室要按月對人民政府領導批示件原件、辦理情況報告等進行整理,建立專項紙質檔案和電子檔案;需長期存檔的,交人民政府辦公室文書室存檔。涉密批示件嚴格按照保密規定存檔。


        第八章附 則


        第十六條本規程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

        辦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以下統稱承辦單位)承辦的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和政協提案(以下簡稱提案)辦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等有關規定,以及《石嘴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議案及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辦法》《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大武口區委員會提案工作條例》等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依法行政和以人民為中心,自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監督、工作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

        第三條承辦單位辦理人大代表建議的范圍:

        (一)上級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交辦的建議;

        (二)在區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經大會主席團決定作為建議處理的議案;

        (三)代表在閉會期間對本行政區域內某一方面工作,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四)人大代表在視察、專題調研和聯系人民群眾等活動中提出的與人民政府工作有關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承辦單位辦理政協提案的范圍:

        (一)上級政協和人民政府交辦的提案;

        (二)在區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期間,經政協有關機構審查立案的書面意見和建議;

        (三)提案者在政協全體會議閉會期間提出的與人民政府工作有關的、并經審核立案的提案;

        (四)提案者在視察、檢查等活動中提出的與人民政府工作有關的書面意見和建議,經審核立案的提案。


        第二章辦理工作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政府督查室)和各部門(單位)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協調、督促指導人民政府、本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第六條承辦單位應明確建議提案辦理分管領導、辦理工作綜合協調機構,形成建議提案辦理機制,報人民政府辦公室備案。

        第七條區人民政府在建議提案辦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一)建立健全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組織有關部門,承辦上級和本級人大常委會、人民政府及政協交辦的建議提案;

        (三)組織開展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經驗交流和承辦工作人員培訓;

        (四)督促檢查、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

        (五)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建議辦理工作情況,向政協常委會通報提案辦理工作情況。

        第八條建議提案實行分級負責制辦理。

        自治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自治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自治區、市政協辦公廳交辦的建議提案,由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承辦。

        區人大代表和政協提案者提出的建議提案,由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承辦。


        第三章辦理要求


        第九條建議提案辦理的交辦和答復工作應嚴格執行公文處理規定,建議提案辦理全過程應按要求使用網上辦理平臺,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條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應做到件件有答復、事事有回應,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提問題已經解決或者所提意見已經采納、部分采納的,應當將解決和采納的情況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所提問題在本年度能夠基本解決的,應當明確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并盡快解決。

        (二)所提問題已經列入近期工作計劃且符合全規劃,自交辦之日起3年內能夠基本解決的,應當將解決問題的方案明確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所提問題已經列入工作規劃的,應當將解決問題的路線圖和時間表明確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

        (三)所提問題暫時難以解決,但是具有一定參考價值,擬在工作中研究參考的,應當將有關情況和理由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所提問題因法律和政策規定或者目前條件不具備,確實無法解決的,應當明確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并說明原因,做好解釋工作。

        第十一條建議提案需要2個以上承辦單位共同研究辦理的,由有關單位會同辦理或者分別辦理;會同辦理的,交辦時應當明確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分別辦理的,應當分別交有關單位辦理。

        第十二條建議提案一般應在人大常委會、政協交辦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并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對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的建議提案,在上述時限內不能完成辦理并答復的,經交辦單位同意,應在交辦之日起6個月內辦理并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

        第十三條承辦單位將建議提案交所屬部門或下屬機構辦理的,仍由原承辦單位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不得由所屬部門或下屬機構答復。

        第十四條對重點督辦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主辦單位要會同協辦單位制定辦理工作方案,采取現場調研、深入走訪等方式,邀請人大代表、政協提案者以及人大常委會、政協有關機構共同參與辦理,聽取意見、建議,提升辦理成效。政府辦公室要會同人大常委會、政協有關機構加大跟蹤督辦力度,推進重點督辦建議提案辦理落實到位。

        第十五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協同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或代表工作機構、政協辦公室或提案工作機構建立健全聯合督辦、測評考核等制度,加強督促檢查、協調指導。承辦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督辦制度,確保按要求完成辦理任務。

        第十六條建議提案涉密的,按照保密工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辦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求予以保密或者所提建議提案有可能使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當事人受到打擊、報復、要挾等行為侵害的,承辦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當保密。


        第四章辦理程序


        第十七條交辦。對區人民代表大會期間代表和政協提案者在政協全體會議期間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由人民政府辦公室進行集中交辦。對閉會期間人大代表、政協提案者提出的建議提案,由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政協提案工作機構進行交辦。

        第十八條接收。承辦單位通過全區政務協同辦公平臺做好級建議提案接收工作。接收后逐件清點核對,分類登記建檔,杜絕疏忽漏辦、收而不辦。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建議提案,應及時說明情況,書面報經交辦單位同意后退回交辦單位,并提出建議新的承辦單位。

        第十九條承辦。承辦單位對承辦的建議提案應制定工作方案,按照辦理工作程序研究辦理。由2個以上單位共同承辦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應牽頭負責辦理工作;協辦單位應積極支持配合,在規定時限內,按照辦理復文的格式規范,將協辦意見函告主辦單位,有關工作情況發生變化的,協辦單位應及時通報主辦單位。由2個以上單位分別承辦的建議提案,分辦單位只辦理本單位職責范圍的事項。

        第二十條協商。承辦單位要始終堅持先協商后答復的辦理原則,廣泛運用全媒體加強與人大代表和政協提案者的協商,做到辦理前了解實情、辦理中探討對策、辦理后征詢意見。

        第二十一條審核。承辦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和協辦意見應當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同意并加蓋單位公章。

        第二十二條答復。建議提案辦理復文要求內容完整、格式規范、數據準確、文字簡練、語氣謙和。根據建議提案提出的具體問題,逐項提出有針對性的答復意見,工作措施切實可行、工作效果明顯。

        建議提案辦理復文應以承辦單位正式文件,按照規定格式、在規定時限內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同時,建議辦理復文抄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和人民政府辦公室,提案辦理復文抄送人民政府辦公室和政協提案工作機構。2個以上單位共同承辦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和協辦單位應充分協商形成一致的答復意見,由主辦單位統一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2個以上單位分別承辦的建議提案,分辦單位分別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要加強溝通,避免答復意見相互矛盾。

        承辦單位對內容相同的建議提案,可以并案辦理,但應當分別答復人大代表或政協提案者。

        第二十三條反饋。建議提案辦理復文寄送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時應附征求意見表。人大代表和政協提案者對答復不滿意的,承辦單位應重新研究辦理,并在3個月內再次答復。

        第二十四條公開。承辦單位應積極穩妥做好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及輿論引導工作。單獨辦理、分別辦理的建議提案,有關承辦單位是公開工作的主體;2個以上單位共同承辦的建議提案,主辦單位是公開工作的主體。主、協辦單位應在答復意見中明確是否公開??梢怨_的建議提案辦理復文,每年12月以前,由承辦單位在本級政府網站予以公開。

        第二十五條總結。在全面完成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后1個月內,辦件量超過10件(含)以上的承辦單位應認真總結經驗,仔細查找問題,明確改進措施,形成辦理工作總結。各有關單位的建議提案辦理工作書面總結報送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區人民政府的建議辦理書面總結報送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政協提案辦理書面總結發送政協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續辦續復。對答復中的承諾事項和列入計劃逐步解決的問題,承辦單位應跟蹤問效,已取得明顯進展或落實到位的,及時向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書面反饋情況,同時抄送本級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機構或政協提案工作機構。


        第五章激勵問責


        第二十七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會同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或代表工作機構、政協辦公室或提案工作機構,對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建立健全評審制度,不斷完善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并納入年度效能目標管理考核。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責令限期整改,并納入考核管理:

        (一)對辦理工作不重視,辦理工作制度不健全,未明確分管負責人,未落實具體承辦人員的;

        (二)辦理過程中調研不實、情況不明、措施不力、辦理達不到要求、敷衍塞責、攬功推過、延期逾期等情形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不按照辦理要求辦理建議提案,退回重辦仍達不到要求,或人大代表、政協提案者對建議提案辦理情況反饋“不滿意”的;

        (四)承辦單位之間互相推諉、貽誤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

        (五)承辦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九條星海鎮人民政府對本級人大代表建議的辦理工作,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大武口區的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與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向大武口區提出的屬于當地人民政府相關工作的建議、批評和意見;區人大常委會交由人民政府辦理的審議意見,可參照本辦法辦理。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互聯網+督查”平臺

        留言辦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規范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工作,提高留言辦理質量和效率,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辦法(試行)》,結合我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職責分工


        第一條建立人民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人民政府督查室牽頭、“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等相關單位分工協作,留言承辦單位共同參與的留言辦理工作機制。

        第二條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統籌協調全留言辦理工作。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全留言辦理的指導督促、綜合管理、復審報送、回訪核查工作,負責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掛牌督辦或交辦問題線索的實地核查、督促整改工作。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負責“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系統的技術對接,承擔留言日常接收、比對、分辦、辦理結果初審和一般性問題線索的辦理情況統計匯總等工作。留言承辦單位負責留言的具體辦理工作。


        第二章辦理范圍和類別


        第三條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主要處理涉及以下內容的留言:

        (一)反映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問題線索;

        (二)反映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問題線索;

        (三)反映因政策措施不協調不配套不完善給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帶來困擾的問題線索;

        (四)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第四條涉及以下事項的留言,原則上不在處理范圍之內:

        (一)涉及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等職責范圍的事項;

        (二)對依法應當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事項;

        (三)應由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處理的事項。


        第三章辦理程序


        第五條留言接收。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饋的留言,由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接收;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平臺留言接收工作,及時辦理留言。

        第六條留言辦理流程

        (一)分辦。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按照“屬地優先、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對留言進行分辦。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在寧夏“互聯網+督查”平臺登錄后,對自治區轉辦留言簽收、承辦。

        (二)辦理。承辦單位按照依法依規、實事求是、積極穩妥、規范高效、公開透明、全程可溯的原則,開展留言辦理工作。咨詢類、建議類、求助類、意見類事項,于3個工作日內辦結;重點、難點、熱點問題于10個工作日內辦結。以上辦理結果,按照時限要求統一反饋至自治區“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平臺。

        (三)審核。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對國務院大督查轉交問題線索的辦理結果進行審核;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復審,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達不到辦結要求的退回繼續辦理或補充辦理。

        (四)報送。對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轉辦的問題線索、網民留言,辦理結果審核通過后,由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按時報送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負責建立臺賬,每月匯總統計辦理情況。


        第四章辦理要求


        第七條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要對“互聯網+督查”平臺轉送的留言建立辦理臺賬,逐件登記辦理相關情況,強化跟蹤督查,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可追溯。

        第八條承辦單位對轉送辦理的留言,要明確承辦人和辦理時限,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辦理時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按政策、程序辦事。對群眾反映屬實且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積極推動解決;對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實、不在受理范圍內或涉及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訴求,應當耐心細致地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和引導工作。涉及群體性的敏感復雜問題,應當積極穩妥處理,講究方式方法,維護社會穩定。

        第九條相關經辦單位和經辦人員要嚴格遵守廉政工作紀律,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嚴禁借辦理群眾留言之機謀取私利。工作人員與留言事項有直接或間接利害關系,可能影響留言事項公正辦理的,應當回避。

        第十條相關經辦單位和經辦人員要對留言內容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刪改留言信息。涉及舉報投訴的留言,未經留言人允許,不得以任何途徑、任何方式提供或透露給被舉報投訴人或被舉報投訴單位,堅決防止和避免打擊報復行為。對故意泄露留言內容和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將組織核查處理,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十一條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接到“互聯網+督查”平臺轉送的留言,如與其他渠道轉送交辦的留言相同,應當并件辦理。

        第十二條人民政府督查室將適時抽選部分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面較大的辦結事項,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發現的辦理回復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敷衍塞責、失職瀆職,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導致貽誤辦理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人民政府嚴肅問責。


        第五章工作保障


        第十三條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協調、督促“互聯網+督查”平臺留言辦理工作,經常性開展業務培訓,準確掌握留言辦理規范,熟練操作留言辦理平臺;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二級平臺要確保留言辦理工作平穩高效有序進行。


        第六章附則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大武口區人民政府“區長信箱”留言

        信件辦理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規范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長信箱”留言信件辦理工作,提高留言信件辦理質量和效率,結合我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受理和辦理主體


        第一條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為“長信箱”留言信件受理主體。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為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長信箱”留言信件辦理主體。

        第二條建立政府辦公室統籌協調、人民政府督查室牽頭、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網站協作、承辦單位具體辦理的留言信件辦理工作機制。


        第二章受理范圍


        第三條大武口區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大武口區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和工作人員工作效率、工作質量、工作作風方面的批評、意見和建議。

        第五條大武口區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的咨詢、意見和建議。

        第六條人民群眾在生產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屬于區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當解決的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群眾直接向區人民政府“長信箱”反映并尋求解決。

        第七條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可以投訴的其他行政行為。


        第三章不予受理范圍


        第八條違反憲法和法律法規規定的。

        第九條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攻擊社會主義制度的。

        第十條違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政策的。

        第十一條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第十二條對依法應當或已經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律途徑解決的。

        第十三條已由信訪部門受理的。

        第十四條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或者惡意攻擊他人的。

        第十五條反映非大武口區行政管轄范圍內問題的。

        第十六條涉及黨委、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軍隊等不屬于政府職責范疇的。

        第十七條應由110、119、120、122等緊急熱線處理的。

        第十八條重復提交或已答復的。


        第四章辦理程序


        第十九條接收?!?/span>長信箱”網民留言通過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網站平臺接收,“長信箱”紙質信件由政府辦公室文書室接收、登記,對屬于我事權范圍的留言信件,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接收工作。

        第二十條分辦。對網民留言,人民政府督查室按照“屬地優先、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原則進行分辦,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政務協同辦公平臺及時轉交各承辦單位辦理;“長信箱”紙質信件由政府辦公室文書室登記后轉督查室,按程序批辦,批辦后按最高領導批示分轉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地單位理。

        第二十一條承辦。承辦單位收到轉交的留言信件后,應及時辦理。對一般留言信件,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反映問題涉及面廣、情況較為復雜的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對情況特別復雜、確需延長辦結期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信件收到之日起15個工作日。反映的問題因情況特殊、一時難以辦理的,須在15個工作日內報告階段性辦理情況,辦結后再報最終結果。對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和敏感問題,要急事急辦。承辦單位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網民留言,在1個工作日內電話反饋退辦及轉送建議,由人民政府督查室審核后重新交辦、轉辦。

        第二十二條回復?!?/span>長信箱”網民留言由承辦單位通過大武口區人民政府網站將辦理結果回復網民;“長信箱”紙質信件由承辦單位將辦理結果書面回復信訪人,并將辦理結果抄送人民政府督查室。


        第五章辦理要求


        第二十三條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駐地單位要對交辦、轉辦的“長信箱”留言信件建立辦理臺賬,逐件登記辦理相關情況,強化跟蹤督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可追溯。

        第二十四條承辦單位對負責辦理的留言信件,要明確承辦人和辦理時限,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反饋辦理結果。辦理時要依法依規、實事求是,在職責權限范圍內按政策、程序辦事。對群眾反映屬實且具備解決條件的問題,積極推動解決;對經核查群眾反映問題不實,涉及突破現有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訴求,應當耐心細致地向群眾做好解釋說明和引導工作。

        第二十五條人民政府督查室負責綜合分析留言信件反映的問題,選擇具有代表性的留言信件、回復內容和辦理結果并兼顧來信人公開意愿,在大武口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予以公開,便于群眾了解相關政策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六條相關經辦單位和經辦人員要對留言信件內容和個人信息嚴格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涉及舉報投訴的留言信件,未經留言來信人允許,不得以任何途徑、任何方式提供或透露給被舉報投訴人或被舉報投訴單位,堅決防止和避免打擊報復行為。對故意泄露留言信件內容和個人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政府督查室將組織核查處理,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地單位接到“長信箱”留言信件,如與其他渠道轉送交辦的留言信件相同,應當并件辦理。

        第二十八條人民政府督查室將對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地單位辦理情況進行抽查核查,按季度進行通報,并作為效能考核依據。適時選取部分群眾反映強烈、影響面較大的辦結事項,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發現的辦理回復結果與實際情況不符,敷衍塞責、失職瀆職,弄虛作假、虛報瞞報,導致貽誤辦理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提請人民政府嚴肅問責。

        第二十九條 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星海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駐地單位要安排專人負責協調、督促“長信箱”留言信件辦理工作,經常性開展業務培訓,準確掌握留言信件辦理規范,熟練操作網絡留言辦理平臺,確保留言信件辦理工作高效安全有序進行。


        第六章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網站標識碼:6402020003      寧ICP備 2021001683號-1      主辦單位: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版權所有  

        聯系方式:0952-5892889  寧ICP備 2021001683號    

          
        性三级在线视频观看
        <strong id="ylvzf"></strong>
        
        

      2. <samp id="ylvzf"><track id="ylvzf"></track></samp>
        <video id="ylvzf"></video>
          1. <source id="ylvzf"><bdo id="ylvzf"></bdo></source>